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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落戶上海戶口新政2018申辦材料要求

欄目:留學生落戶資訊 人氣:0發(fā)表時間: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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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簡稱“滬”或“申”)戶口:留學生(student)(liú xué shēng)落戶(settle)上海首先需要在取得國外畢業(yè)證后,在國內教育(Education)部學歷認證中心做好學歷認證,做好學歷認證后待通過單位試用期后,就可以由單位人事準備好資料(Means)向上海市人事局為留學生提出落戶申請,留學生落戶需由公司首先辦理公司資質審核,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準備資料如下:
用人單位(unit)須提交的材料:
1.本申請(apply)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來辦理(留學(Study abroad)生本人可同來)。
2.用人單位(unit)報上海市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須打印件)。
3.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屬三資公司的另附外商投資(意義:是未來收益的累積)企業(yè)批準(pī zhǔn)證書)。
4.系事業(yè)、社團、民辦非公司單位:注冊登記(registration)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5.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code)證(Certificate of Organization Code)。留學生落戶須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6.如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
a.法人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yè)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zhèng shū)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b. 法人機構的組織 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c.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
d.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留學生落戶上海須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碩士畢業(yè)生參照“211”高校畢業(yè)生執(zhí)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7.留學回國后所有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個人社會保險繳納單(試用期內不受理)。留學生落戶上海須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碩士畢業(yè)生參照“211”高校畢業(yè)生執(zhí)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若回國后無業(yè)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unit)出具證明原件。
留學(Study abroad)人員本人須提交的材料(Material):
1.留學回國(歸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2.國家教育(Education)部留學(Study abroad)服務(fú wù)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rèn zhèng)書。留學生落戶上海須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碩士畢業(yè)生參照“211”高校畢業(yè)生執(zhí)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國外學位(歷)證書和成績。留學生落戶上海須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碩士畢業(yè)生參照“211”高校畢業(yè)生執(zhí)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Education)處(組)的《留學回國(歸國)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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