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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辦理上海戶口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欄目:留學生落戶資訊 人氣:0發(fā)表時間: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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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上海留學落戶除了指戶數(shù)和人口之外,內(nèi)地常以它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

  2.在國內(nèi)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nèi)非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3.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4.在國內(nèi)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同時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的人員。上海海歸落戶辦理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yè)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來滬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本人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且為大股東,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時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nèi)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發(fā)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予以公布。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yè)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第四條申請的提出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由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fā)揮重要作用、擬長期使用的人才。

  外國企業(yè)在滬代表處和各國駐滬領事館通過具有資質(zhì)的外事服務單位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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