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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進流程 讓您辦理過程中少走彎路

欄目:留學生落戶資訊 人氣:0發(fā)表時間: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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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落戶上海咨詢二維碼  

第一條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引進人才的,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區(qū)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留學生戶口
  第二條
  對于申辦材料齊全的,經辦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zhí)。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用人單位補齊相關材料。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初審機構或者區(qū)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申請進行初審。留學生落戶政策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初審不合格的,應當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引進特殊人才的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第五條
  審核通過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為15天。
  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引進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六條
  經公示通過的人才,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本市公安部門簽發(fā)的《準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上海落戶
  第七條
  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第八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執(zhí)行本辦法過程中發(fā)生違規(guī)違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職能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fā)現(xiàn)虛假或偽造,視情節(jié)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并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獲得的本市常住戶口,及時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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