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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印發(fā)上海申辦落戶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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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印發(fā)上海申辦落戶實施細則

《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前提

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


  一、政策依據(jù)
《上海市落戶治理辦法》 、《上海市落戶積分治理試行辦法》 、《上海市落戶積分治理試行辦法履行細則》

  二、申請前提
1、持有《上海市落戶》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正當牢固居住、正當牢固就業(yè)并加入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能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落戶》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落戶積分治理信息體系進行網(wǎng)上模仿估分,滿意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破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一、《上海市落戶》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wǎng)(www.21cnhr.gov.cn)上進行單位網(wǎng)上注冊,依據(jù)表格內容實在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實現(xiàn)后,單位人事專員憑相干資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yè)登記所在地的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資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jīng)審核同意后受理。

  三、留神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yè)單位在滬設破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疇;
2、未經(jīng)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辦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能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qū)(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qū)申報。

《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流程
1、來滬人員向現(xiàn)居住地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落戶》。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落戶積分治理信息體系進行積分模仿打分。
3、模仿積分分值滿意120分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未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依照《<</SPAN>上海市落戶>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注冊審核。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wǎng),為持證人進行網(wǎng)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獲得個人賬號跟密碼,供今后持證人后續(xù)申請積分跟網(wǎng)上查問利用)。
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wǎng)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并點擊 ;提交申請 ;按鈕。
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干資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yè)登記所在地的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資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干資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后,進入審核程序。
10、積分核定實現(xiàn)后,將通過短信情勢告訴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能通過上網(wǎng)登錄,理解積分申請進度跟結果。
11、依據(jù)受理點告訴的時光跟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跟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SPAN>上海市落戶>積分告訴書》。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資料
除特別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資料均須核查原件,留復印件。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一、基本資料(必須供給):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落戶》;
3、《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網(wǎng)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供給戶口簿,需供給存在具體地址頁的首頁及自己信息頁;群體戶口供給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供給存在具體戶籍地址的群體戶口首頁及自己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請)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yè)單位供給聘請合同;其余單位供給勞動合同,存在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供給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xié)定、派遣崗位協(xié)定);
7、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yè)法人證書)跟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資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被迫供給):
1、學歷、學位證書(需依照國度教導行政主管部分劃定獲得的被國度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供給教導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專業(yè)技巧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跟所在單位的聘書、專業(yè)技巧類職業(yè)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度職業(yè)資格證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yè)、工種需相符
(2)須要注冊的專業(yè)技巧類職業(yè)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度職業(yè)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度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fā)的行業(yè)特有的技能類職業(yè)資格證書,相干國有大企業(yè)供給的,予以認可;其余單位供給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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